最近,增值稅綜合服務平臺(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勾選平臺)又升級了,系統會自動監控一般納稅人勾選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期間取得的抵扣憑證,并給予風險提示。
變化一:企業勾選“不抵扣”用途時,新增“不抵扣原因”作為必錄項,與此同時,抵扣統計表的表樣也相應發生了一些調整。
如圖所示,如果你選擇“不抵扣”,就必須勾選不抵扣的原因,系統一共給了5個選項,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即可。
其實這就是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不得抵扣的原因。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稅[2016]36號文規定,以下項目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統計表的變化:
刪減了原“不抵扣”一欄數據,現在只體現抵扣的數據。
變化二:針對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新增【匯總勾選確認維護功能】。
系統支持其對所轄分支機構取得的進項抵扣憑證統一進行勾選、確認。對于需要進行匯總勾選的總機構來說,真的太方便了。
變化三:優化【發票入賬】功能的校驗,對于未入賬的全額沖紅的發票不允許入賬。
變化四:新增【發票健康度自檢】功能,對于經檢查存在票面信息異常的發票在系統首頁進行提醒。
總的來說,勾選平臺升級,極大地方便了納稅人的一些操作,只是現在不抵扣需要填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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