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的申報工作又開始啦!這些優惠政策及新政策:
(1)新增一個稅!稅率36%、11%!11月1日執行!
(2)個體戶新政!14項重點變化!11月1日執行!
(3)社保緩繳繼續執行!
(4)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緩繳
01
11月征期已發布!
02
新增一個稅!稅率36%、11%!
11月1日執行!
10月2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最新公告,明確了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此外,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并繳納消費稅。
關于進、出口政策
納稅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并照章征稅。
除上述規定外,個人攜帶或者寄遞進境電子煙的消費稅征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電子煙消費稅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電子煙進出口稅則號列及商品名稱
注:
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的稅則號列。
②除標注ex的稅則號列外,商品名稱僅供參考,具體商品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中的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范圍為準。
③ex表示進口商品應在該稅則號列范圍內,以具體商品描述為準。
03
個體戶新政!14項重點變化!
11月1日執行!
剛剛,國務院發布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自2022年11月01日執行。
04
社保費繼續緩繳
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1、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繼續執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2、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
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除了上述社保優惠外,國家還明確表示,22年出臺一些新的減稅優惠措施。具體會有哪些優惠政策出臺,我們一起來看看!
05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
繼續緩繳!
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發布2022年第17號公告,宣布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緩繳納稅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
注意!!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由于所屬期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稅費緩繳期限已到期,納稅人按規定應在2022年8月繳納入庫,不適用本《公告》。
所屬期為2022年8月(或按季繳納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間發生的稅費,按規定正常申報繳納。
(一)按季申報繳稅的納稅人
(二)按月申報繳稅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