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取消按月申報后,首個大征期來了!還不知道怎么操作?保姆級教程及申報注意事項來了!趕快收藏學習吧!
印花稅取消按月申報
首個大征期來了!
新印花稅法第一條第三項規定:
(三)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按照新印花稅法的相關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不再有按月的計征方式啦!并且,不需要重新進行稅種認定!
大家可以登錄進電子稅務局自行查看稅費種認定信息,路徑為【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查詢】,如果沒有自動變更為按季申報,則可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調整為按季申報后,納稅人第一次按季申報所屬期是7-9月,首個申報期是2022年10月1日至25日。
印花稅稅源明細表
最全填寫指南
我們先看一下最新的印花稅稅源明細表:
填表說明(節選):
1.應稅憑證稅務編號:納稅人不需填寫。
2.應稅憑證名稱:必填。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
3.申報期限類型:必填。填寫應稅憑證申報期限類型,填寫按期申報或者按次申報。
4.稅目:必填?商顚戫椖堪ǎ航杩詈贤⑷谫Y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
5.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征收子目,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
6.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必填。申報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稅目的,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并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7.計稅金額:必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填寫應稅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8.稅率:必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填寫稅目對應的適用稅率。
9.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最新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
看完這些填報說明,大家可能更懵了。其實,有很多必填項會根據納稅人的情況,電子稅務局自動帶出,尤其是納稅人已經進行了稅種認定的情況。比如:稅率,會根據稅目及子目自動帶出;減免優惠,會根據納稅人的性質及其他信息自動給出等。
下面,我們再來一個案例幫助大家理解一下:
某公司當年三季度一共書立買賣合同3份,合同金額分別為100萬,150萬,50萬(均不含稅),書立產權轉移數據1份,合同所列金額500萬(含稅),屬于商標專用權轉讓。則該納稅人在當年10月份進行申報印花稅時,《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填寫如下:
因此,該納稅人第三季度總共需要繳納印花稅(100+150+50+500)×0.3‰=2.4萬元。
如果說該納稅人第三季度總共書立買賣合同100份,是不是需要把每一項都逐一填寫呢?答案是否定的!對于量大重復類的合同,可以在“應稅憑證數量”中填寫實際數量,并在“計稅金額”中寫合同總額進行申報。
當然,這里的合同總額是需要納稅人做“登記簿”的,這里的登記簿其實可以直接參考印花稅稅源采集的“批量導入模板”。
同時,我們注意到,這里的“計稅金額”是合同所載金額,也就是說,不管合同書立的金額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申報印花稅的計稅基礎都是合同上記載的金額。
新稅法下如何申報?
最詳細申報流程奉上!
一、印花稅申報入口
1、如果納稅人對印花稅進行了稅種認定,則在電子稅務局【首頁】-【我的待辦】,點擊“確認”即可進入印花稅申報界面。
2、如果納稅人沒有進行稅種認定,那也不能忘記申報印花稅哦。具體操作為:【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稅費申報】→【印花稅】,點擊“填寫”即可進入申報界面。
當然啦,嫌麻煩的小伙伴也可以直接在【首頁】搜索“財產和行為稅”就能找到印花稅申報入口啦!
二、稅源采集
1、我們在進行稅源采集之前,請一定要將納稅期限選擇“按季申報”(如果納稅人按次申報的,則需要選擇“按次申報”)
2、其次,我們點擊【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進入“稅源采集”界面。
3、由于我們采集的是2022年7月1日以后的稅源信息,所以這里我們選擇【新增稅源】。(2022年7月1日以前的選擇【新增稅源(舊)】)
4、如果納稅人進行過稅種認定,則我們在稅源采集時,只需要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和“計稅金額”這兩項內容。當然了,如果需要申報的內容較多,則可以采用“導入模板”的功能進行批量導入。
PS:納稅期限一定要選擇“按季”。!
如果納稅人沒有提前進行稅種認定,或進行“按次申報”的,則需要點擊“增加”來自行增加稅源明細。即“應稅憑證名稱”、“稅目”、“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和“計稅金額”等6項內容需自行填寫。
5、全部填寫完畢后,點擊【保存】,點擊【是】,立即進行印花稅申報。
(更詳細的稅源采集填寫明細見第03部分內容)
三、納稅申報
進入到《財產和行為納稅申報表》界面后,可以看到,如果是小微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在“減免稅額”一欄中,會自動計算減免的稅額。
信息確認無誤之后,就可以點擊【申報】進行納稅啦!
當然,各地電子稅務局操作界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操作步驟類似。
提醒。!
對于“按次申報”的納稅人來說,“按次申報”可能會遺漏忘記申報,因此,納稅人可以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期限變更,將“按次申報”調整為“按季申報”。當然啦,各地稅務機關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別,具體需要小伙伴們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最新政策哦!
權威!稅務總局關于
印花稅常見問題答疑匯總
一、應稅憑證如果列明是含稅價,那么是否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征收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因此,如果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明確列明增值稅稅額,則印花稅計稅依據不含列明的增值稅。如果只是列明含稅或者稅率等,則仍以合同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進行申報,而不是換算為不含增值稅金額。
二、認定按期申報,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是否需要進行印花稅申報?
答:認定按季、按年申報印花稅的企業,若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也應進行印花稅零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未認定按期申報的企業,如發生應稅行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次申報印花稅,未發生應稅行為的無需申報印花稅。
三、我公司簽訂應稅合同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如何確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答: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四、我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未列明貨款金額,并和對方企業約定實際結算時再確定金額,請問如何進行印花稅申報?
答: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五、建筑施工設備出租并配備操作人員的合同按什么稅目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合同包括租賃合同,稅率為租金的千分之一。
因此,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應按照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六、如果應稅憑證涉及多個當事人,怎么征收印花稅?
答: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如果應稅憑證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
七、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七款,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八、企業之間的訂單、要貨單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款,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