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發票電子化改革(金稅四期)的部署,截止目前全國多地區開展推行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試點工作。全電發票因具有無需領用、開具便捷、信息集成、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歡迎。國家稅務總局將本著穩妥有序的原則,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和納稅人范圍。為此北京市稅務局發布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常見問題即問即答(適用納稅人)。
定義與特征
1.什么是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答: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稱全電發票)是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用介質支撐、無須申請領用、發票驗舊及申請增版增量。紙質發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數字化,將多個票種集成歸并為電子發票單一票種,全電發票實行全國統一賦碼、自動流轉交付。
2.全電發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電發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內容和特定內容。
為了符合納稅人開具發票的習慣,全電發票的基本內容在現行增值稅發票基礎上進行了優化,主要包括:動態二維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
為了滿足從事特定行業、經營特殊商品服務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以下簡稱“特定業務”)的納稅人開具發票的個性化需求,稅務機關根據現行發票開具的有關規定和特定業務的開票場景,在全電發票中設計了相應的特定內容。特定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煙、建筑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等。試點納稅人在開具全電發票時,可以按照實際業務開展情況,選擇特定業務,將按規定應填寫在發票備注等欄次的信息,填寫在特定內容欄次,進一步規范發票票面內容,便于納稅人使用。特定業務的全電發票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同時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
3.全電發票與現有的發票樣式有什么區別?
答:全電發票樣式與現有發票樣式區別在于:一是全電發票票樣將原有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變為20位發票號碼;取消了校驗碼、收款人、復核人、銷售方(章);取消了發票密碼區。二是全電發票特定業務會影響發票展示內容,不同的特定業務展示的發票票面內容不同。三是全電發票將原備注欄中手工填列、無法采集的內容,設置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數據項,并展示于票面上。
4.全電發票和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主要區別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對于全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對于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紙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后,需先申領稅控專用設備并進行票種核定,發票數量和票面限額管理同紙質發票一樣,納稅人需要依申請才能對發票增版增量,是紙質發票管理模式下的電子化。
二是發票交付手段不同。全電發票開具后,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開票方和受票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同時,依托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可對各類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發票數據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紙電”發票開具后,需要通過發票版式文件進行交付。即開票方將發票版式文件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給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載后,仍需對發票的版式文件進行歸集、整理、入賬等操作。
5.使用全電發票有什么優點?
答:(1)領票流程更簡化
開業開票“無縫銜接”。全電發票實現“去介質”,納稅人不再需要預先領取稅控專用設備;通過“賦碼制”取消特定發票號段申領,發票信息生成后,系統自動分配唯一的發票號碼;通過“授信制”自動為納稅人賦予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票“零前置”。基于此,新辦納稅人可實現“開業即可開票”。
(2)開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發票開具渠道更多元。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全部功能上線后,納稅人不僅可以通過電腦網頁端開具全電發票,還可以通過客戶端、移動端手機App隨時隨地開具全電發票。
二是“一站式”服務更便捷。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可進行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勾選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務,無需再登錄多個平臺完成相關操作。
三是發票數據應用更廣泛。通過“一戶式”“一人式”發票數據歸集,加強各稅費數據聯動,為實現“一表集成”式稅費申報預填服務奠定數據基礎。
四是滿足個性業務需求。全電發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數據電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時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納稅人用票的便利度和獲得感。全電發票樣式根據不同業務進行差異化展示,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個性化服務。
五是納稅服務渠道更暢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征納互動相關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詢,納稅人在開票、受票等過程中,平臺自動接收納稅人業務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智能答疑;增設異議提交功能,納稅人對開具金額總額度有異議時,可以通過平臺向稅務機關提出。
(3)入賬歸檔一體化
通過制發電子發票數據規范、出臺電子發票國家標準,實現全電發票全流程數字化流轉,進一步推進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信息化。
6.使用全電發票如何保障納稅人的發票數據安全和隱私?
答:全電發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術,加強了納稅人最關心的發票安全性、隱私性保障能力。
——從安全性來說,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將利用數字信封技術來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過對發票數據傳輸通道進行加密,保證數據流轉的安全性,防止數據被竊取、篡改、冒充。
——從隱私性來說,全電發票保持了紙質發票的基本屬性和主要特征,在為用戶提供不同于紙質發票交付和入賬等體驗的同時,通過隱私保護技術確保用戶數據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7.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了解全電發票有關事項?
答: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門戶網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電發票的有關事項。
試點開展
8.目前,我國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推行進度如何?
答:按照總局發票電子化改革(金稅四期)建設工作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在廣東(不含深圳,下同)、內蒙古、上海3地試點地區部分納稅人中開展全電發票試點,試點使用的依托電子稅務局搭建的平臺稱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電票平臺”)1.0版,實現了56項功能,成功開出第一張“全電”發票。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范圍為本省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隨后,2022年4月1日起,在廣東地區的部分納稅人中進一步開展全電發票試點,電票平臺1.5版成功在廣東省上線切換,實現了142項功能,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范圍為本省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2022年4月25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部分納稅人中進一步開展全電發票試點,電票平臺1.5版成功在內蒙古上線切換,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范圍為本自治區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納稅人僅作為受票方,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由內蒙古自治區和廣東省的部分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2022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換電票平臺1.5版,并可向四川省、廣東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自2022年6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范圍逐步擴至全國。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暫僅作為受票方,分步接收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
9.我是深圳市納稅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張內蒙古的全電發票,名稱格式與傳統發票完全不同。請問是否符合規定?
答:符合規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范圍逐步擴至全國。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暫僅作為受票方,分步接收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
10.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納稅人范圍如何確定?
答: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試點納稅人分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和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的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廣東省稅務局確定。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納稅人暫不納入試點范圍。
11.除試點納稅人外,其他地區納稅人何時可以開具全電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將結合試點情況,逐步擴大全電發票推行范圍。
身份管理
12.試點納稅人如何建立、變更、解除與辦稅人員的關聯關系?
答: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建立、變更、解除與辦稅人員的關聯關系。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新增辦稅人員或對已有辦稅人員進行變更的,應對辦稅人員進行崗位權限授權或調整。系統將自動通過電子稅務局及移動端向該辦稅人員推送待確認的授權信息。辦稅人員在完成個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驗,以及對推送的授權信息進行確認后,關聯關系即建立,系統自動記錄關聯關系。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解除辦稅人員關聯關系的,無需辦稅人員確認。
試點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申請新增或變更辦稅人員信息時,稅務機關在核心征管系統完成辦稅人員信息錄入或變更,通過實名辦稅系統驗證辦稅人員實名信息后,由辦稅人員登錄電子稅務局確認相關信息。信息確認后,系統自動記錄關聯關系。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解除辦稅人員關聯關系的,無需辦稅人員確認。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建立、變更、解除本機構辦稅人員關聯關系的,適用以上方式。
13.辦稅人員如何解除與試點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答:辦稅人員因離職、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稅務網絡可信身份關聯關系時,辦稅人員可通過線上自行解除或通過辦稅服務場所申請解除。
14.試點納稅人如何建立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關聯關系?
答:試點納稅人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委托代理關系的建立支持以下兩種方式: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向稅務機關提交其與納稅人簽訂的委托辦稅協議信息,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確認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獲得相應辦稅權限,系統自動記錄關聯關系。
(2)試點納稅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向稅務機關提交其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簽訂的委托辦稅協議信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在電子稅務局確認后獲得相應辦稅權限,系統自動記錄關聯關系。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以“一人多戶”的方式為納稅人代辦涉稅事宜的,應于辦理前向稅務機關報送基本信息及委托辦稅協議信息。
15.試點納稅人完成注銷后,企業授權人、被授權人的身份認證信息及操作權限是否需要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手動撤銷?
答:不需要。平臺設置自動標記失效狀態功能。企業完成注銷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同步企業狀態信息,自動標記企業授權人、被授權人的身份認證信息及操作權限為失效狀態。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16.試點納稅人需要用什么稅控設備開具全電發票?是否免費?
答:試點納稅人無需領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開具全電發票,稅務機關免費向納稅人提供全電發票的開具、查驗及交付服務,降低納稅人發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17.試點納稅人需要用什么開票軟件開具全電發票?
答:可直接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登錄方式及地址由各試點省確定)免費開具全電發票,無需使 用其他特定開票軟件。
18.試點納稅人如何了解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答:稅務部門將對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全流程進行輔導,納稅人在開具過程中出現問題,可以撥打12366咨詢主管稅務部門。另外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上也會有操作指引,確保納稅人正確開好每張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19.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哪些種類的發票?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持開具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其中,全電發票無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
試點納稅人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至1.5版后新設立登記且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的(以下簡稱“新辦試點納稅人”),如需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應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的票種核定、發票領用、發票作廢、發票繳銷、發票退回、發票遺失損毀等事項仍然按照原規定和流程辦理;試點納稅人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至1.5版前設立登記或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的(以下簡稱“存量試點納稅人”),如需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
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0.試點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紙質發票有何規定?
答:試點納稅人滿足相關使用條件后,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紙質普票。試點納稅人需要事先核定相關發票票種,確定最高開票限額和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時,所開具的發票金額將從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中扣除。若出現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則應按照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相關規則進行處理,并在紅字發票開具后收回被紅字沖銷的紙質發票原件。所領用的紙質專票與紙質普票使用后,再次領用時無需進行發票驗舊。
試點納稅人仍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的,與現有規定保持一致。
發票開具
21.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在開具全電發票前,還需要辦理哪些業務?
答:不需要。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全電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22.試點納稅人開具全電發票流程是什么?
答:試點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通過開票業務模塊,選擇不同的發票類型,錄入開具內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校驗通過后,自動賦予發票號碼并按不同業務類型生成相應的全電發票。
23.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哪幾種發票開具模式?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發票的開具提供頁面輸入和掃描二維碼兩種模式。試點納稅人選擇頁面輸入模式進行開票,即進入頁面輸入內容完成發票開具;試點納稅人選擇掃描二維碼模式進行開票,可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完成發票相關信息預采集。
24.2022年2月1日注冊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紙質發票,能否申請由稅務機關為我代開全電發票?
答:不可以。目前,稅務機關暫不為納稅人代開全電發票。
25.試點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過程中可以暫存發票信息嗎?
答:可以。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發票草稿功能,試點納稅人在開具發票過程中,如需暫時保存發票信息可以選擇保存草稿。
26.試點納稅人銷售商品開具全電發票,如果商品種類較多是否需要開具銷貨清單?
答:全電發票的載體為電子文件,無最大開票行數限制,交易項目明細能夠在全電發票中全部展示,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27.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時,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動錄入發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基礎信息維護”模塊來維護項目以及客戶的基礎信息。完成維護后即可在開具發票時直接選擇對應的項目完成發票信息預填,無需手動錄入。
28.試點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可以維護哪些項目信息?
答:試點納稅人可以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的“基礎信息維護”模塊,對項目(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及稅率/征收率等信息進行維護。項目信息維護后,試點納稅人可在開票時直接選擇已經維護的信息,減少開票時間。
29.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客戶信息分類管理”模塊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戶信息分類管理”模塊主要是用于試點納稅人查看與管理不同類別的客戶信息。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手工錄入、模板導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戶信息。
30.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票時,備注信息如何填寫?
答:發票備注信息是指納稅人根據所屬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需要,自行額外增加的發票信息。發票備注信息項目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信息維護”模塊預設的相應“場景模板”添加或開票時直接選擇“附加項目”單個添加編輯,添加相應的“場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備注信息輸入框中填寫。
31.試點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時,自動填充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是否可以修改?
答:試點納稅人可按照實際業務對自動填充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進行修改。
32.試點納稅人哪種情況下可以申請開通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權限?
答:試點納稅人屬于以下四種情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全電發票權限。
(1)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開具的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且已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了紅字發票,現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2)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且已申報繳納稅款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現需要補開原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
(3)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開具的適用原稅率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且已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了紅字發票,現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4)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且已申報繳納稅款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現需要補開原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
33.試點納稅人如何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原稅率發票?
答:試點納稅人需要開具17%、16%、11%、10%等稅率發票的,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試點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34.試點納稅人申請開通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權限,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試點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使用原稅率開具全電發票,應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并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材料,以備查驗。
35.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請開通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權限,請問該權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手動調整納稅人稅率,并設置臨時開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時限為24小時。
36.試點納稅人發起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權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審核結果?
答:稅務機關根據審核結果發放稅務事項通知書至試點納稅人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試點納稅人登錄后,系統會提示納稅人簽收文書。同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將同步審核稅務機關審核結果,對試點納稅人的稅率進行調整。
37.試點納稅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請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權限歷史記錄?
答:可以。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設有歷史查詢功能,該功能可展示歷史稅率調整記錄、時間及狀態篩選等,可通過“稅率調整記錄查詢”查詢。
開具金額總額度和剩余可用額度
38.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開票份數、開票金額限制與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在開具金額總額度內,沒有發票開具份數和單張開票限額限制。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39.試點納稅人在開票過程中,若提示不得繼續開票,應如何處理?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針對存在發票開具“紅色”預警情形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發票過程中存在內容校驗不通過、授信額度為零等情形會阻斷開票,試點納稅人需根據提示進行相應操作。如紅色預警需聯系主管稅務局進行處理,內容校驗不通過需更改發票開具內容,授信額度為零可以申請額度調整等。
40.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金額額度如何確定?
答:發票開具金額額度包括三類:開具金額總額度、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和剩余可用額度。
開具金額總額度,也稱總授信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的上限總金額以及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以下簡稱“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上限總金額。
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試點納稅人首次使用全電發票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該納稅人的當月發票可開具金額上限額度。
剩余可用額度,是指在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扣除已使用額度。其中,已使用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金額,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領用份數和單張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存在多種不同版式的發票應分別計算并求和,下同)。
41.試點納稅人開具不同種類的發票是否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答:是。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但是授信總額度扣除方式與環節不同。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在發票開具時扣除,扣除的是已實際開具發票的金額;通過稅控系統開具的發票,在發票領用時扣除,扣除的是發票領用的單張最高開票限額與發票領用份數之積。
42.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2022年7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為750萬元,截止到7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400萬元,剩余可用額度為350萬元。8月1日,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計算8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為750萬元。請問我公司8月份可用額度是否一直是750萬?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時,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并比對通過,則8月11日9時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為350萬元(7月剩余可用額度350萬元<8月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750萬元)。8月1日至11日9時,如果你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20萬元,則8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后的剩余可用額度為730萬元
43.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如何調整?有哪些調整方式?
答: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有三種方式,包括定期調整、臨時調整和人工調整。
(1)定期調整
定期調整是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每月自動對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調整。
(2)臨時調整
臨時調整是指稅收風險程度較低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發票金額首次達到開具金額總額度一定比例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當月自動為其臨時增加一次開具金額總額度。
(3)人工調整
人工調整是指試點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的,應為納稅人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
44.試點納稅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額度?
答: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時,單張發票開具金額不得超過單張最高開票限額且不得超過當月剩余可用額度,并根據實際開票金額扣除當月剩余可用額度。
試點納稅人領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按領用份數和單張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扣除當月剩余可用額度,開具時不再扣除當月剩余可用額度。
45.我是試點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人工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
答: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不足且系統自動調整后開具金額總額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的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調整其開具金額總額度。
46.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八月因訂單激增開具金額總額度無法滿足開票需求,請問如何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
答: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稅務數字賬戶—授信額度調整申請”模塊,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填寫調整理由并上傳相關附件后,即可啟動人工調整流程。
47.我公司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申請人工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或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答:試點納稅人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當月首次申請人工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或者當月第二次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紙質專票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下同)時,應當按照當月已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和已領用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3%預繳增值稅;多次申請人工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或者多次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自本月上次申請人工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或者上次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起,按照已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和已領用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
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48.什么情況下可以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答:一般情況下,試點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全電發票。但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允許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1)藍字發票已作廢、已全額紅沖、已被認定異常扣稅憑證、已鎖定(已發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且未開具紅字發票、未撤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2)藍字發票增值稅用途為“待退稅”、“已退稅”、“已抵扣(改退)”、“已代辦退稅”、“不予退稅且不予抵扣”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3)藍字發票稅收優惠類標簽中,“冬奧會退稅標簽”為“已申請冬奧會退稅”時,不允許發起沖紅;
(4)發起紅沖時,如對方納稅人為“非正常”、“注銷”等狀態、無法登陸系統進行相關操作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49.試點納稅人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沖?
答:試點納稅人可登陸電子稅務局,依次選擇進入【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也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紅字信息確認單】—【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選擇對應藍字發票發起紅沖。
50.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沖時,沖紅原因如何選擇?
答:沖紅原因應由納稅人根據業務實際確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藍字發票商品服務編碼僅為貨物或勞務時,紅沖原因不允許選擇“服務中止”;商品服務編碼僅為服務時,紅沖原因不允許選擇“銷貨退回”。
51.發起紅沖時,應如何選擇紅字發票票種?
答:各票種之間的紅沖規則為“新沖舊、電沖紙”,具體如下:
(1)全電發票可以對全電發票、全電紙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票)、稅控發票進行紅沖;
(2)全電紙票可以對全電紙票、稅控發票進行紅沖,不允許對全電發票進行紅沖;
(3)稅控發票僅允許對稅控發票進行紅沖,不允許對全電發票、全電紙票進行紅沖。
52.如何對藍字全電發票開具紅字發票?
答:受票方未進行用途確認時,由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時,可由購銷雙方任意一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當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時,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發起和確認)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53.如何對藍字稅控發票開具紅字發票?
答:當開票方納稅人仍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時,應按原稅控紅沖流程開具紅字稅控發票;
當開票方納稅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僅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時,可參照藍字全電發票紅沖流程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并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54.試點納稅人已填開紅字信息表但還未開具紅字發票,是否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直接開具?
答:不可以。紅字信息表和紅字確認單未實現互相轉換,對校驗通過的紅字信息表仍需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紅字發票。
55.試點納稅人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嗎?
答:除以下幾種特殊情形,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開具紅字發票:
(1)沖紅原因為“開票有誤”時,必須全額沖紅;
(2)藍字發票對應的“增值稅優惠用途標簽”為“待農產品全額加計扣除”或“已用于農產品全額加計扣除”的,必須全額紅沖。“增值稅優惠用途標簽”為“待農產品部分加計扣除”或“已用于農產品部分加計扣除”的,第一次紅沖只能對未加計部分全額沖紅或整票全額紅沖。如第一次對未加計部分全額沖紅,第二次紅沖僅允許對剩余部分(即已加計部分)全額紅沖;
(3)藍字發票標簽為“差額征稅-差額開票”時,必須全額紅沖。
56.對藍字發票進行部分紅沖時,有何具體要求?
答:除問題56所述幾種特殊情形外,對紅沖原因選擇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或藍字發票狀態為“已部分紅沖”的,允許多次沖紅該張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已進行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開具紅字發票的部分沖紅的,允許更換申請方再次申請紅字確認單,但申請原因只能選擇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
(2)部分沖紅允許刪除項目行,即僅對部分項目進行紅沖。
銷貨退回,只允許修改數量,自動計算金額和稅額,不能修改單價,不能直接修改金額;如藍字發票沒有數量僅有金額,則允許修改金額,稅額自動計算;
服務中止,允許修改金額和數量,不能修改單價,自動計算稅額;
銷售折讓,選擇需折讓的商品行,錄入折讓比例或金額,不能修改單價和數量,稅額自動計算;
(3)累計開具的紅字發票票面記載的數量、負數金額、負數稅額絕對值,均不得超過原發票票面記載的數量、金額和稅額。
57.試點納稅人取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若開票方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還可以對該發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
答:全電發票未確認用途及未入賬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對應的全電發票將被鎖定,不允許受票方再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操作。
全電發票未確認用途已入賬的,若開票方部分開具紅字發票后,允許受票方對該全電發票未沖紅的部分進行抵扣勾選;若開票方全額開具紅字發票,則不允許繼續抵扣勾選。
58.試點納稅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后,對方的確認是否有時限要求?
答:有。發起沖紅流程后,開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時內進行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該流程自動作廢,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重新發起流程。
59.試點納稅人對開具的全電發票進行紅沖后開票方當月的可用授信額度會增加嗎?
答:試點納稅人開具全電發票后,當月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額度。
跨月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無法對應全電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增加其當月可用授信額度。對于銷售折讓的情形,也不會增加其可用授信額度。
60.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是否需要與藍字發票一一對應?
答:是的。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的紅字發票開具流程,不論《確認單》還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
61.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在開具紅字發票時,能夠作廢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嗎?
答:具體規則如下:
(1)銷方發起無需確認的紅字確認單,未開具紅字發票前,允許銷方撤回;
(2)紅字確認信息發起方在提交紅字確認單后,對方尚未確認前,不允許修改,發起方可撤銷紅字確認單;
(3)購銷雙方任意一方發起且對方已確認的紅字確認單,發起方不允許撤銷紅字確認單,確認方可在確認后且未開具紅字發票前撤銷確認單;
(4)已開具紅字發票的紅字確認單不允許撤銷。
(5)發起紅字確認單后、開具紅字發票前,原藍字發票被認定異常憑證的,系統自動作廢紅沖流程。
62.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發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開具的發票?
答: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被紅沖時,無需追回被紅沖的全電發票及其紙質打印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被紅沖時,需要追回被紅沖的紙質發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
63.什么是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是面向試點納稅人繳費人,歸集各類涉稅涉費數據,集查詢、用票、業務申請于一體的應用。通過對全量發票數據的歸集,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用途勾選確認服務、發票交付、發票查詢統計,并為納稅人下載及打印全電發票提供支持,同時滿足試點納稅人發票查驗、發票入賬標識、稅務事項通知書查詢、稅收政策查詢、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申請等需求。
64.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能為試點納稅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便利納稅人對發票數據進行增值應用,通過對納稅人的發票數據分析管理,向納稅人提供個性化信息推送服務,增進其獲得感和滿意度,促進市場交易便捷便利。
65.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歸集、用途確認、查詢、下載、打印等服務。試點納稅人開具和取得各類發票時,系統自動歸集發票數據,推送至對應納稅人的稅務數字賬戶,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紙質發票管理中出現的丟失、破損及電子發票難以歸集等問題;并支持納稅人對全量發票進行用途確認、查詢,對全電發票還可進行下載、打印,同時滿足納稅人對已入賬發票進行標識、稅務事項通知書查詢、稅收政策查詢、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申請、原稅率發票開具申請、操作海關繳款書業務等需求,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發票服務。
66.試點納稅人開出的全電發票如何交付給對方?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可以為納稅人提供發票自動交付和自行交付兩種方式。數字賬戶自動交付是指銷售方成功開具發票后,系統默認將電子發票文件及數據自動交付至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稅務數字賬戶,如果購買方為未錄入組織機構代碼的黨政機關及事業性單位,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為未錄入身份證件號的自然人,系統無法自動交付,銷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查詢發票后自行選擇電子郵件、二維碼、電子文件導出等方式交付全電發票。
67.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中“海關繳款書采集”模塊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關繳款書采集”模塊的功能是:對在“發票抵扣勾選”模塊中無法查詢到的雙抬頭海關繳款書信息、無法清分及下發的單抬頭海關繳款書信息進行第一聯數據的采集。
68.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關繳款書?
答:需要采集海關繳款書的情形主要包括雙抬頭海關繳款書、無法清分及下發、對清分結果有異議的單抬頭海關繳款書信息等情形。
69.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歸集的發票有哪些?有哪些發票是目前無法歸集的?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后臺采集發票的全量數據,包括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
其中,對于有明確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的發票,通過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歸集至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的稅務數字賬戶。若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中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或身份證號碼的,只在銷售方歸集。對定額發票等沒有銷售方信息的發票,根據系統發票領用及驗舊信息歸集至銷售方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對沒有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的(如定額發票等)發票,則不歸集到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的稅務數字賬戶。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的查詢功能
70.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的發票查詢模塊都有哪些功能?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的發票查詢包括全量發票查詢、發票領用及開票數據查詢、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查詢、未到勾選日期發票查詢、出口轉內銷發票查詢、匯總納稅總機構匯總分支機構開票數據。納稅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相應的查詢項進行查詢。
71.試點納稅人可以在“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查詢”模塊查詢到哪些數據?
答: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查詢”模塊查詢本單位的進項稅額轉出數據,具體可查當前及以前所屬期轉出的異常憑證統計表、轉出異常憑證具體明細、當前及以前所屬期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需購貨方轉出的信息。
72.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查詢具體指哪類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發票?包括海關繳款書嗎?
答:包括被列為異常憑證的已經認證抵扣的發票,以及開具紅字發票確認單上的紅字發票,不包括海關繳款書信息。
73.試點納稅人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開具、取得的發票信息進行查詢?
答:試點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后,可通過“全量發票查詢”模塊查詢其開具和取得的發票。
74.發票領用及開票數據查詢可以查詢什么內容?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提供發票領用及開票數據查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詢發票領用存狀態、發票期初庫存份數、購進發票份數、退回發票份數情況;正數發票份數、正數廢票份數、空白廢票份數、負數發票份數、負票廢票份數、期末庫存份數(領用、庫存份數主要涉及紙質發票)。
75.發票狀態查詢是指查詢發票的什么狀態?
答: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的全量發票查詢模塊,查詢到某張發票的入賬狀態、下載次數、下載格式、打印次數、發票沖紅臺賬、發票退稅狀態等。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的發票查驗功能
76.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查驗渠道有哪些?
答:單位和個人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發票查驗模塊對全電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77.如何登錄全國統一的發票查驗平臺?
答:社會公眾通過輸入網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入全國統一的發票查驗平臺。
78.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發票查驗方式有哪些?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提供兩種發票查驗方式,一是單張發票查驗(手工單張錄入,單張文件導入);二是批量發票查驗(下載模板錄入信息導入查驗)。
79.手工導入發票查驗都支持什么發票格式?
答:支持導入以下幾種格式的電子發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0.試點納稅人在什么時間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查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為納稅人提供7*24小時在線的發票查驗服務。
81.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如何查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答:納稅人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全電發票進行查驗。全國增值稅查驗平臺僅支持單張發票查驗模式,包括手工查驗及掃描查驗等方式。
82.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能否對非開具給本人或者本單位的發票進行查驗?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可以對取得的開具給本人或本單位的發票進行查驗,也可以對非開具給本人或者本單位的發票進行查驗。
83.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上發票單張查驗和批量查驗的結果有什么不同?
答:發票單張查驗的結果是對該發票信息進行可視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張發票),批量查驗的結果是只能顯示查驗的發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4.批量查驗是否可以只錄發票號碼?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驗只輸入發票號碼,無法對發票里的交易信息(單價、數量、時間等)進行核驗,故只能在批量查驗之前錄入全部發票信息才能校驗發票信息是否一一對應,對應則相符,反之不相符。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的發票勾選確認功能
85.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納稅人接收到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及其他符合規定的全電發票等憑證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應該怎么進行用途確認?
答:仍然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86.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包括抵扣勾選、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不抵扣勾選、變更稅款所屬期等功能。
87.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中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進行用途勾選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進行用途勾選:
(1)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2)已作廢的發票;
(3)之前所屬期已確認用于其他用途的發票;
(4)已用于冬奧會退稅的發票;
(5)已全額沖紅的發票;
(6)其他。
88.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被部分紅沖的發票是否可以進行抵扣勾選?
答:可以,可勾選抵扣的稅額為原發票票面稅額與所紅沖的發票稅額之差。
89.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勾選增值稅扣稅憑證時間范圍是什么?
答:試點納稅人可勾選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開具時間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選增值稅所屬期的最后一日。
90.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注銷勾選業務”模塊的作用是什么?
答:試點納稅人需要注銷時,可以通過此模塊對注銷當期未勾選的發票進行勾選。
91.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中進行發票抵扣勾選確認后,未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可否撤銷?
答:可以。若試點納稅人需對“已勾選(抵扣)”發票的狀態進行調整,只需選中“已勾選(抵扣)”的發票,點擊“撤銷勾選”即可。
92.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用途確認”模塊的作用是什么?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用途確認”模塊是供試點納稅人將勾選的發票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等用途確認,并對發票數據進行歸集、實時統計。
93.發票用途確認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試點納稅人進行發票用途確認后,將鎖定當期勾選操作,如需繼續勾選,可通過用途確認撤銷后再繼續勾選。二是發票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無法進行用途確認。
94.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發票用途確認”模塊中的匯總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細數據?
答:可以查看明細數據。例如:其中的“紅字發票提醒”子模塊,可查看紅字發票明細清單,也可根據開票日期查詢歷史月份的紅字發票明細;“上游風險企業提醒”子模塊,可查看上游風險企業信息、上游風險企業開具的發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提醒”子模塊,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信息,在詳情頁可查看貨物信息。
95.試點納稅人錯誤確認發票用途后,稅務機關如何幫助納稅人進行修改和更正?
答: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后,如果出現發票用途確認錯誤的情形,稅務機關可為納稅人提供規范、便捷的更正服務。
試點納稅人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申報抵扣且已申報抵扣后,如果要改為用于申報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主管稅務機關在核實確認相關進項稅額已轉出后,為試點納稅人調整發票用途。
試點納稅人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用于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如試點納稅人尚未申報出口退稅,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將發票信息回退至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試點納稅人可以重新確認發票用途;如果試點納稅人已申報辦理出口退稅,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96.納稅人開具或取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
(1)試點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至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次中;開具的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勾選用于本期抵扣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份數、金額及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或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
一般納稅人已將全電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2)試點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第5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開具的“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3欄、第6欄、第8欄“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97.試點納稅人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行農產品加計扣除?
答:試點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取得符合規定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銷售發票等憑證或者開具符合規定的收購發票,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確認功能,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行用途確認,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當期進項稅額,并將已進行用途確認的憑證明細轉入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確認待用。
試點納稅人將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的當期,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選擇相應憑證,按規定計算填寫本次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對于符合以上規定的試點納稅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憑證,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錄。
(1)試點納稅人取得自產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A納稅人為新辦試點納稅人,在所屬稅務機關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A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在“發票用途確認”-“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可以看到“待處理農產品發票”和“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A納稅人在5月取得了一張自產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在申報期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A納稅人首先在“待處理農產品發票”模塊,對取得的自產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進行是否屬于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確認處理,選擇“否”,該發票信息不轉入“抵扣勾選”;選擇“是”,該發票信息轉入“抵扣勾選”模塊。A納稅人進入“抵扣勾選”模塊對該發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A納稅人購進的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應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2)試點納稅人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B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并已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B納稅人取得了一張農產品收購發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進入“抵扣勾選”模塊對該發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B納稅人購進的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3)試點納稅人取得了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3%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C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并已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C納稅人取得了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3%農產品專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C納稅人首先在“待處理農產品發票”模塊,對取得的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3%農產品專票進行確認處理,選擇“否”,該發票信息不轉入“抵扣勾選”;選擇“是”,該發票信息轉入“抵扣勾選”模塊。納稅人進入“抵扣勾選”模塊對該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C納稅人購進的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4)試點納稅人取得了9%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D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并已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其取得了9%農產品專票。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D納稅人進入“抵扣勾選”模塊對該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D納稅人購進的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5)試點納稅人2020年取得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E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并已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E納稅人有一張2020年取得的已抵扣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但未進行加計扣除。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E納稅人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中的“補錄”功能,對上述發票進行補錄,補錄成功后,即可看見該發票的明細數據。當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98.試點納稅人取得的代開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無法進行抵扣勾選和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如何處理?
答:試點納稅人取得的代開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如因商品名稱未使用自動匹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而導致發票信息無法歸集到“待處理農產品發票”模塊時,試點納稅人可通過“發票用途確認”-“抵扣類勾選業務”-“抵扣勾選”模塊中的“代開補錄”進行代開農產品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補錄,補錄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選明細中看見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并可對該發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99.試點納稅人取得的農產品海關繳款書,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無法進行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如何處理?
答:試點納稅人取得的農產品海關繳款書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如果該海關繳款書不在可勾選海關繳款書明細中,無法進行用途確認。試點納稅人可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海關繳款書的補錄功能進行農產品海關繳款書的發票信息補錄,補錄成功后,即可在“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看見該發票的明細數據。
當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發票入賬
100.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是否提供發票入賬標識功能?
答: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發票入賬標識”模塊,對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開具的發票進行入賬標識操作,幫助納稅人降低重復入賬的風險,便利會計核算管理。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目前支持單張、批量、清單導入等入賬標識方式,其中清單入賬需要下載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錄入相關發票信息后導入進行入賬標識操作。后續會加入接口方式和數據直連的方式與財務系統對接入賬。
101.我公司是非試點納稅人,今天收到一張全電發票,自行打印后,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稅收憑證?
答:可以。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一致。納稅人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全電發票電子文件。
102.我公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想以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還需要同時保存對應的電子件嗎?
答:需要。根據《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 號)的規定,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103. 哪些發票可以使用發票入賬服務進行入賬?
答:2017年1月1日之后開具的發票,且不屬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賬服務進行入賬:
(1)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2)已作廢的發票;
(3)之前入賬的發票;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