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開市,多只新股大幅上漲。投資者買賣北交所股票如何繳稅也得以明確。
昨日晚間,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稅收政策適用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新三板精選層公司轉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創新層掛牌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資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相關政策,暫按照
現行新三板適用的稅收規定執行。
這意味著個人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超過1年,將可以按照新三板個稅優惠政策,享受股息紅利免征個稅的優惠政策。個人轉讓北交所非原始股取得收入,也免征個稅。
2019年財政部等發布《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標準個稅稅率。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適用10%優惠稅率。
因此,持有北交所股票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紅利也可以享受10%個稅稅率優惠。而低于1個月,股息紅利則需要按照20%稅率全額繳納個稅。
稅務專家分析,理論上北交所限售股或原始股在限售期間的股息紅利也可以享受上述政策,即持有超過一年可以免收個稅。
2018年財政部等公布的《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在北交所轉讓非原始股股票所得,也將免征個稅。所謂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股票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不過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個人轉讓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將按照20%稅率征收個稅。
上述稅務專家分析,北交所上市公司限售股(原始股)在上市后孳生的送、轉股,也屬于應稅限售股(應稅原始股),個人轉讓時需要計算繳納個稅。
投資股票除涉及個稅外,還涉及證券交易印花稅。
按照現行的印花稅法,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按照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且只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前述《公告》還明確,涉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相關政策,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簡言之,企業投資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持有超過1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的增值稅相關法規,企業轉讓在北交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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