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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IPO核心服務對象,全國“專精特新”認定標準精編(2021版)

根據中國證監會2021年9月2日發布的公開信息及中國證監會2021年9月3日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北交所將重點立足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可以說,設立北交所的核心是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服務。本文將匯編全國主要省市認定“專精特新”標準,以供參考。



2021年1月23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啟動中央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為讓企業對申報相關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現對各地申報認定“專精特新”政策進行匯總。


表1:“專精特新”企業分類及申報條件


各地“專精特新”的申報條件總體上符合國家相關條件要求,在根據地區實際情況及發展需要,各地“專精特新”申報條件也有所調整和創新。


表2:各地“專精特新”申報財務指標要求


表3:各地“專精特新”申報政策匯總如下:


具體來說,國家及各省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條件如下文所示:


一、國家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專項條件。


(一)必備條件


1.已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


(2)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


(1)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


(2)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


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


(1)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


(2)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二)專項條件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專項條件包括經濟效益專業化程度創新能力經營管理四方面。


1.經濟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


(1)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


(2)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


(1)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


(2)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


(1)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


(3)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二、北京


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北京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產業發展政策及“專精特新”內涵的中小企業。已列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2.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的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3.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二)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企業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增長較快;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范圍。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三年及以上,且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較高。


3.創新能力。近兩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居行業前列,近兩年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較高。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研究院、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


4.經營管理。企業運營效率處于行業領先水平;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成效,擁有自主品牌;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評測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三)其他條件


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具有主導產品(服務)。主導產品(服務)應符合以下條件:


1.主導產品(服務)應屬于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及其技術路線圖中的有關產品;或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符合北京市重點鼓勵發展的高精尖產業,并根據產業發展實際適時調整。


2.主導產品(服務)近兩年處于正常生產(運營)狀態,并享有較高知名度,在細分市場占有率居全球或全國前列,對企業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貢獻度較高。


3.主導產品(服務)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具有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一定數量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且產權明確,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4.主導產品須通過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此外,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也可自薦,自薦條件分為基本條件經營條件創新能力專業化程度精細化程度激勵條件六類,符合基本條件的即具有申報資格,其余五類條件根據企業填報具體情況,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具體如下:


(一)基本條件(須同時符合)


1.在北京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企業的劃型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政策,優先支持十大高精尖產業和硬科技產業。


3.上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二)經營條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營業收入。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


2. 凈利潤。近兩年企業凈利潤累計不低于600萬元。


3. 企業估值。企業最新一輪融資估值不低于1億元。


(三)創新能力


1.主導產品屬于產業鏈“卡脖子”環節,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或屬于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或有效實現進口產品替代。


2.獲得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數量,首臺套產品認定,新技術新產品的數量(包括在研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生物類似藥II期、III期臨床批件數量和藥品批準文號等數量)。


3.獲得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其他知識產權數量(如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等) 。


4.近兩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四)專業化程度


1.主導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2.企業擁有自主品牌。


3.企業為龍頭企業、大企業或重點工程項目提供配套產品(服務),并簽訂合同協議。


(五)精細化程度


1.企業獲得技術、質量、工程、環保、安全等資質或資格認定。


2.企業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或業務系統云端遷移。


(六)激勵條件


1.近兩年主營業務平均增長率10%以上,或近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10%以上。


2.近兩年企業主持或參與制(修)訂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數量,或近兩年主持或參與國家重大科研課題數量。


3. 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計劃(已向證監局提交IPO報輔申請并獲受理;或已簽訂保薦機構)(含新三板精選層)


三、上海


上海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條件包括通用條件和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須同時符合)


1.在本市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3.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政策,優先支持“3+6”重點產業體系。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在行業細分市場領域內處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國前十位;近2年營業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


2.精細化。擁有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含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含3項),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內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擁有自主品牌,或獲得區級(含)以上質量獎、質量標桿企業等。


4.新穎化。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發展特征,具有一定規模的估值和融資吸引力,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累計超過2000萬元。


四、廣東


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包括基本條件和四類評價指標。


(一)基本條件


1.依法在廣州市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業上年末總資產和上年度營業收入均達3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正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以上3、4項指標要求,對于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可適當降低不超過20%。


(二)評價指標


1.專業化。企業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主導產品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或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精細化。企業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主品牌;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標準除外;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化。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產品。


4.新穎化。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0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等。


五、廣州


申報省專精特新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依法在廣州市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業上年末總資產和上年度營業收入均達3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正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以上3、4項指標要求,對于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可適當降低不超過20%。


(二)評價指標


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評價指標與廣州省要求相同。


六、深圳


深圳市申報專精特新企業的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評價指標。


(一)基本條件(全部滿足)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登記設立兩年以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


4.上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5%,或者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


以上第三、四項指標要求,對于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質量獎企業、“創客中國”深圳市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及其他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標準不超過50%。


(二)評價指標(至少滿足一類)


1.專業化(主營業務專注專業)。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備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其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某個環節中處于優勢地位,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優質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0%以上;其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某個環節中處于優勢或關鍵地位;或在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或省市前列;或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精細化(經營管理精細高效)。企業經營管理精細高效,在經營管理中建立了精細高效的制度、流程和體系,實現了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精細化,形成核心競爭力,其產品或者服務品質精良。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等國際國內通行的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績效、ERP、CRM、SCM等;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國際或國內標準除外),或產品通過國際國內通行的質量、安全或品質等認證;或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化(產品服務獨具特色)。企業針對特定市場或者特定消費群體,利用特色資源、傳統技藝、地域文化或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進行研制生產或者提供獨具特色的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特點,有較強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擁有自主品牌;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或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獲得“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等國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門頒發的質量品牌榮譽稱號。


4.新穎化(創新能力成果顯著)。企業創新能力成效顯著,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企業產品或者服務屬于新經濟、新產業領域或新技術、新工藝、新創意、新模式等方面創新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應用前景廣闊,具備較高技術含量或附加值,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獲得1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者PCT國際專利申請(已公布);或5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等。


七、四川


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包括基本條件和基本標準。


1.基本條件


(1)在四川省轄區內登記注冊并已經營3年及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獨立的財務核算制度,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重點培育“5+1”現代工業體系、“4+6”現代服務業體系、“10+3”現代農業體系以及特色優勢產業等省委、省政府確立的重要領域中的中小企業。優先培育主導產品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中小企業。


(2)成都平原經濟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川南、川東北和攀西經濟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上,川西北生態示范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或貧困地區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3)企業近兩年的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4)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1.5%以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依法規范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穩定、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2.基本標準


(1)專業化。企業專注于產業鏈中某個領域或環節,主導產品(服務)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產品(服務)。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導產品(服務)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經濟區的企業擁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員工數或擁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員工數應占企業員工總數的35%以上,其他地區企業應在20%以上。


(2)精細化。企業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顯著,產品品牌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3)特色化。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備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企業擁有“中華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或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首版(次)、首批(次)產品等自主品牌。


(4)新穎化。企業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及以上,或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或授權植物新品種權3件及以上;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八、成都


成都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1.產業導向方面。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主導產品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際國內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


2.專業化程度方面。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70%以上。


3.創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4%以上;且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之一: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項以上、自建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個以上。


4.經營管理方面。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


5.成長性方面。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不作為第二批申報條件);或有上市計劃(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


九、浙江


浙江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專項條件、分類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省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于省級認定為“隱形冠軍”企業及“隱形冠軍”培育企業,或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注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二)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與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專項條件同)


(三)分類條件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4%以上的優先推薦。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


十、天津


天津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在天津市工商注冊登記滿兩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且屬于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的中小企業。


2. 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或服務在國內外或本市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 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或本市領先,有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的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或國內領先企業的潛力。


(二)專項指標


1. 經濟效益。上一年度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前兩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含)以上,上一年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 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其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 創新能力。前兩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上一年度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三年以來(含)至少獲得1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3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軟件著作權,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產品具有執行標準,通過取得國家或市級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國際標準檢測組織在中國授權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兩年以來企業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至少1項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以上內容符合其中四項即可申報。


4. 經營管理。(與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專項條件同)。


十一、重慶


重慶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1. 營業利潤率達到5%以上。


2. 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0%。


3. 滿足下列條件一項以上:


(1)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和協作配套的能力。

A. 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50%以上;

B. 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5%(含);

C. 企業擁有與主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1項以上,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1件以上。


(2)企業實施科學的精益化管理,開展精細化生產,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高且享有較高知名度(申報“小巨人”企業獎勵的需達到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國內前五名;申報“隱形冠軍”企業獎勵的需達到單個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國內前兩名)。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3)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4)企業以新取勝,培育新的增長點。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業態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新產品產值率達到15%以上。


十二、江蘇


江蘇“專精特新”申報企業需在江蘇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具體申報類別和需滿足條件如下:


1.專精特新產品。


上一年度申報產品的銷售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60%以上,擁有2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具有專有技術,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同類產品領先水平,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前十位。


2.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1)制造類。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或利稅總額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主導產品(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同行業前五位;近3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10%以上或平均營業利潤率10%以上;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建立市級以上研發機構,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創新類。四新模式(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創業創新類企業,擁有原創技術或產品,且具有高成長潛力。


十三、福建


福建省重點“小巨人”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基礎條件: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


2.產業導向方面,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主導產品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


3.專業化程度方面,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70%以上。


4.創新能力、經營管理、成長性要求:創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4%以上;且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之一: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項以上、自建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個以上。經營管理方面,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成長性方面,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或有上市計劃(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


十四、湖北


申報重點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基礎條件。從工信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擇優選定(以下簡稱重點“小巨人”企業,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


2.產業導向。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主導產品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際國內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


3.專業化程度。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70%以上。


4.其他方面。還應同時滿足創新能力、經營管理、成長性要求。創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4%以上,并達到以下三項條件之一: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項以上、自建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個以上。經營管理方面,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成長性方面,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不作為此次第一批申報條件);或有上市計劃(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


十五、湖南


湖南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1.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經營3年以上,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


2.經濟效益。制造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1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3.專業化程度。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強的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不少于3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0%以上。企業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國內前30位或省內前10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4.創新能力。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創新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及以上。企業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


5.數字化應用。企業深度“上云上平臺”,積極推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環節,至少2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運用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優化工藝流程與裝備技術,精益生產、敏捷制造、精細管理水平較好。


6.經營管理。(與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專項條件同)


十六、河北


河北省“專精特新培育庫”入庫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企業在河北省轄區內登記注冊并已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5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保持正增長;具備持續研發能力,符合“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具有培育發展潛力;誠信經營,環保達標,安全生產合規,產品質量合格。


河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和任何一項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納入河北省“專精特新培育庫”入庫培育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相關行業政策,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和較強的社會影響力,近兩年營業收入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保持正增長。


2. 堅持長期發展戰略,注重加強管理制度、人才隊伍和企業文化建設,能緊跟市場發展步伐,發展前景好,制定有未來兩年或更長時期的發展計劃。


3.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注重質量管理提升、知識產權應用,工業企業(含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設立C級以上研發機構。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和協作配套能力,是產業鏈中某個環節的強者,能為大企業、大項目和龍頭企業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某一產品在細分市場處于領先地位,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60%以上;擁有與主業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1項以上。


2.精細化: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產品執行標準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主品牌或注冊商標三年以上。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等特點;突出品牌、地域等特色優勢,擁有區別于其它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企業擁有專利權、軟件著作權,或近2年經過專門機構認定的專有技術1項以上;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超過2%。


4.新穎化: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積極發展新型業態;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有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化系統支撐。


十七、河南


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符合省產業政策發展方向,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和任何一項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


在省內工商注冊登記存續三年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均不少于1000萬元;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近兩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近兩年內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大企業或龍頭企業配套生產關鍵零部件、元器件。


2.精細化。企業采用流程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組織管理精確、高效、協同,實現精細化生產、管理和服務;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戶群、某一產品的細分區段,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3.特色化。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的特點,或具有典型的資源、地域特色,能夠帶動本地特色產業的規模及影響力;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或先進知識,擁有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2項以上(含2項)、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5項以上(含5項);企業獲得省級及以上質量標桿、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1項以上。


4.新穎化。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資源的嫁接,對產品和服務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進行創新;具有一定規模的估值和融資吸引力,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


十八、安徽


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1.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即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等)。


2.原則上經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各地重點培育的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骨干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1%%以上。


4.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內達到全國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60%以上。


5.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2%以上。


十九、山東


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一)基礎指標(必須同時具備)


1.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3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且進入市場(技術運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業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較高,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


5.企業申報年度上2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5%;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6.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省里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依法規范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二)專項指標(至少具備一條)


1.專業化。企業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專注核心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關鍵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2.精細化。(與深圳精細化要求相同)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備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1項以上(含)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2項以上(含)。


4.創新化。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適應或創造消費新需求,擁有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的產品或服務,擁有近2年內新授權的發明專利或獨特、獨有的工藝、配方等專有技術。近2年新授權的與主導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須滿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條:發明專利1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軟件著作權6項以上;參與制(修)定國家標準、主持(參與)制(修)訂行業標準1項以上。


二十、山西


山西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評選的條件指標如下:


(一)基本條件


省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或是申報“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屬于國家、省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領域、支柱和優勢產業、優勢產品的企業優先推薦。


(二)專項指標


1.經濟效益。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在3%以上,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6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主持、參與制訂或修改國家標注、行業標準的視同發明專利,獲得軟件著作權的視同實用新型專利)。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經營管理。(與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專項條件同)。


二十一、吉林


吉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指標:


1.經營范圍:(1)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工業企業。(2)突出《工業“四基”發展目錄》和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3)以《吉林省重點產業強鏈指南》中所提出的13個行業領域中的中小企業為重點培育對象。(4)屬于其他領域或行業的中小企業。


2.成立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上年度實現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50%以上。


4.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1.5%以上。


5.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擁有有效發明專利1項以上;自建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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